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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协调机制密集落地 金融监管“央地协同”格局加速形成
来源:  新闻综合      千顺编辑部        2020-03-19         风险   北京   上海   消费   金融

3月18日,据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消息,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17日组织召开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浙江省)成立会议暨第一次例会。这一个月来,上海、天津、江苏、山东、广东、四川、陕西、内蒙古、江西、湖南、甘肃等11个省份已成立这一机制。从具体职责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主要肩负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促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四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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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多地监管协调机制的落实,主要源于2020年1月13日金融委办公室印发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旨在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的责任,推动形成更大金融工作合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

从多地近期披露的信息来看,各地协调机制主要职责大致相同,定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也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为落实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控辖区重大金融风险,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建设等。

另从各地协调机制组成来看,各地地方协调机制均设在央行省级分支机构,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同时,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省级派出机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

业内人士表示,协调机制的建立,将增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一致性,助推金融防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等工作更好地落实。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过程中,协调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加强央地政策合力,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随着央地金融监管协调性增强,地方金融监管自身体制机制建设也在不断完善。

社科院金融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指出,目前来看,地方金融监管的短板突出表现在监管能力较弱和监管经验不足。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能较为复杂,所监管的机构体量较小且较为分散,也给地方防风险工作带来了较大挑战。协调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的协调和分工,帮助地方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随着协调机制落地,地方层面下一步将着力提升协调监管能力,防范辖内重大金融风险生成。上海提出,协调机制将重点构建市重大金融风险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上海地区金融风险及处置情况的监测、跟踪和摸排。江苏提出,将集中力量处置个别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央地双层金融监管协同不断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自身体制机制也在不断完善。目前,山东、河北、四川、天津等地已颁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上海等更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也在酝酿中。业内指出,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推进,对于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乃至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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