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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远离虚拟货币炒作
      千顺编辑部        2020-03-17         数字金融   风险   支付   保险   虚拟货币

近年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炒作(如ICO、IFO、IEO、IMO和STO等)花样翻新、投机盛行,价格暴涨暴跌,风险快速聚集。相关融资主体通过违规发售、流通代币,向投资者筹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其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简称《公告》),对ICO和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的全球份额大幅下降,有效避免了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冲击。此后,针对在境外架设服务器向境内居民提供交易服务虚拟货币交易的平台,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监测和处置,并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加强清理整顿。

然而,仍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投机思想,试图借区块链之风发横财。殊不知,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加强监管虚拟货币领域,即使境内投资者转向境外平台参与交易也非万无一失。境外交易平台同样存在系统安全、市场操纵和洗钱等风险,有的可能会被所在国政府强制取缔,有的因存在明显合规风险已被限制访问。虚拟货币背后的风险不言而喻。

区块链的出现虽与虚拟货币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区块链并不能与虚拟货币画等号,虚拟货币更不是区块链应用的全部。一些人故意混淆“币”“链”概念,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炒作花样翻新、投机盛行,价格暴涨暴跌的背后风险快速聚集。即使是最具代表性的虚拟货币“比特币”,也不是哪国的法定流通货币,本质仍是一种投资风险极高的虚拟商品。看上去很美的风口,很可能又是陷阱罢了。

任何创新都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目前,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对企业而言,应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融资难、风控难等问题,让区块链成为服务实体、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利器;对投资者而言,应尽快放弃“天上掉馅饼”的幻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不给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生存土壤。

附《公告》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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