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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金融局提示:这8家小贷公司长期未开展业务 存金融风险
来源:  合肥市金融局        2021-01-26         小贷   风险   金融   监管   经营

1月25日,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长期未开展发放小额贷款业务有关情况”的风险提示函指出,近期,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部分小额贷款公司(8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开展发放小额贷款业务,亦未进行报告,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上述小额贷款公司均已涉嫌违规经营,存在金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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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文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应当认定为“空壳”公司;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文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长期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达1年以上,应被取消小额贷款试点经营资格。

风险提示函指出,为切实履行国家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特进行风险提示。请高度重视辖区长期未开展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情况,切实履行属地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向社会公示其不良信息等监管举措,严肃处理上述小额贷款公司,以防有关风险发生。

另外,1月12日,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曾发布关于部分典当公司长期未开展典当相关业务有关情况的风险提示函显示,12家典当公司存在连续6个月未开展收当、续当、赎当、绝当物处置等业务的行为,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亦未进行报告,均已涉嫌违规经营,存在金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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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1月20日,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曾发布通知,明确了“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公司认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应当认定为“失联”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在公司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公司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应当认定为“空壳”企业: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小额贷款公司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典当公司未开展收当、续当、赎当、绝当物处置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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