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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金融局:P2P网贷风险处置工作已达标,具备转入常态化监管条件
来源:  山西省金融局        2021-01-26         小贷   风险   整治   互联网   公安部

1月25日,据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发布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在省域内重大金融风险防范方面提到,关于P2P风险处置,以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P2P网贷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晋整治发〔2020〕1号),统筹部署加快推进全省P2P网贷风险处置工作。目前已达到国家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具备转入常态化监管的条件。

通报指出,针对“省域内重大金融风险主动防范和破解办法不多、力度不大,面对农信社、城商行改制、P2P乱象等风险处置化解乏力”的问题。关于省域内重大金融风险防范破解:一是完善防控金融风险工作机制。配合人民银行太原中支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山西省);配合省公安厅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职责边界。发挥省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各机制整合资源,积极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二是实现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闭环管理。根据中央驻晋金融管理部门反馈的地方金融风险隐患,按照管理事权,以省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提示风险,并针对性的提出应对举措。三是加强跟踪问效工作。

在P2P问题方面,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管不到位,潜在风险大。通报提到,针对“金融局现有平台系统中,‘P2P网贷风险管理系统’仅发挥了收集各类机构报送数据功能”的问题。立足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统一管理的“P2P网贷风险管理系统”已完成使命关闭下线的实际,进一步加强数据收集汇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机构风险处置动态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向省互金整治领导小组报送了《关于全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情况的专题报告》,为做好全省P2P网贷风险处置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针对“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于2019年4月试运行以来,仅起到网络信息随机抓取作用”的问题。一是根据《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统一部署,制定了《山西省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确保2022年实现与国家平台的顺利对接。二是按照山西地方金融监管监测系统建设要求,将山西省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升级改造需求纳入山西地方金融监管监测系统建设方案统筹实施。2021年将通过对现有平台的重塑性升级改造,形成针对山西省非法集资风险的“事前总体情况摸底、事中运营情况监测与事后风险状况处置”闭环体系,为及时发现、有效防范与应对非法集资风险提供数据支撑。

针对“省P2P风险办组建多年来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问题。针对个别P2P网贷机构被公安部门立案查办的情况,及时向有关市下发工作通知,要求其启动P2P网贷风险应对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风险应对工作;印发工作督导通知,对各市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目前已达到国家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具备转入常态化监管的条件。

针对“省互金整治办成立三年后才开展具体工作”的问题。一是立足省互金整治办职责定位,印发一系列政策指导文件和工作通知,指导督促各市积极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二是部署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收尾总结工作,及时向证监会报送《山西省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三是印发《关于继续做好全省P2P网贷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及时传达部署国家P2P网贷整治办最新工作要求。四是会同省P2P网贷风险应对办印发工作督导通知,并根据督导情况向各市通报全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情况。

此外,针对“金融局对城商行、农信社明显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等风险数据关注不够、情况不明、处置不及时”的问题。一是起草《地方政府与中央驻晋金融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报省委推进不能腐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审核。11月19日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明确了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对全省法人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隐患在“面上”作了梳理,对下一步纵深推进“不能腐”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向省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三是根据省专项清欠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督导城商行对不良资产进行专项清欠清收工作。

针对“对农信社改制推进仅统计数量,未起到牵头协调推进作用。改制后个别农商行、城商行股东“借改制之名行融资之实”,风险隐患严重”的问题。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山西省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实施方案》,压实中小银行的主体责任和山西银保监局监管责任,严把股东准入关,加强对股东的穿透监管,对问题股东,坚决依法采取措施。二是向省联社下发《关于按月报送全省信用社改制化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月向我局报送全省高风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化险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当月进展情况以及采取的有效措施等。

关于“监管缺失,七类金融机构和协会存在主业不聚焦,作用未发挥,潜在风险点较多”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资产管理公司未充分发挥作用。华融晋商资产公司、晋阳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金融不良资产占实际业务量比例很小”的问题。

一是对两家资产管理公司下发通知,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二是对两家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以查促改。三是要求两家公司每半月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截止11月底,晋阳资产公司金融不良资产业务占比增加9个百分点;华融晋商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不良资产业务占比增加5.68个百分点。

针对“监管对象违规赚取利息差”的问题。一是对华融晋商资产公司、晋阳资产管理公司下发通知,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提出要积极落实中央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政策,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切实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二是对两家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以查促改。三是责令两家公司针对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有序整改,并进行后续跟踪检查。

针对“股权交易中心收费无依据,自行设置多项挂牌收费标准。2018年以来,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中心收取会费200余万元”的问题。一是约谈了山西股权交易中心负责人,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二是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向我局报送了《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相关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反馈:已严格按照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业务收费标准,并取消了会员入会费用。

针对“监管对象违规购买理财产品”的问题。一是约谈了融担协会、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小贷协会和互金协会有关负责人。二是四家单位均已赎回购买的理财产品,并把禁止购买理财产品纳入相关财务制度,目前均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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