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注销第二十三批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2017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优化失联机构自律机制及公示第十一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中基协字〔2017〕8号)。公告规定“自失联机构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失联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现有金乌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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