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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来源:  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        2021-08-26         上市   深圳   利润   监管   数据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872.45万元,净利润亏损81,105.01万元。经查,你公司在2020年度第四季度冲回营业收入19,301.57万元,其中涉及到2020年上半年确认的部分收入,导致你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此外,你公司在2020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未充分预估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导致你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中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进一步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按照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对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及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公告,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和监事会的意见。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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