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到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正威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4-25         私募   基金   深圳   监管   经营

深圳正威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俐

经查,深圳正威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私募或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未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的有关信息;二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料。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李俐在20171月至20193期间担任正威私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各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正威私募、李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3月5日

版权提醒:《千顺》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参与点评
0人参与 | 0条评论
热门专题 more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