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消息,据全国人大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
《草案》明确提出,在开展数据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漏等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擅自从事专门提供在线数据处理等服务的经营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数据安全法(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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