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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金融监管动态周刊(总第137期)
      钱诚新兴金融部        2020-04-03         私募   基金   小贷   风险   深圳

深圳市钱诚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助金融插上科技的翅膀!助监管装上千里眼和顺风耳!

1、银保监会:非银机构主要股东5年内不得转让股权

3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所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详见:

www.qcqs.com.cn/index/news/shownews/id/4540.html

2、湖南:打好P2P专项整治收官战加快兑付进度

3月27日,据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消息,3月26日,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总结了2019年全省地方金融工作,分析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了2020年工作。会议提出,根据国家整治要求,今年对省内所有P2P平台,要加快兑付清偿进度,及时做好工商变更、注销、吊销等工作,强化对逃废债务人员失信惩戒,对违法违规机构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全力打好P2P专项整治收官战。

详见:

www.qcqs.com.cn/index/news/shownews/id/4557.html

3、陕西开展小贷公司清理整顿,并明确退出途径

3月31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全省小额贷款行业开展清理规范的通知》与《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平稳有序退出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对全省小额贷款行业开展清理规范活动,并明确退出途径。

详见:

www.qcqs.com.cn/index/news/shownews/id/4594.html

4、济南监管提示:坚决抵制非法集资,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4月1日,据济南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消息,近日,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坚决抵制非法集资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的通告》。近年来,投资担保、信息咨询、网络借贷、网络众筹、私募基金、积分返利、养老保健、虚拟货币、外汇交易等领域的部分不法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网络、短信、传单、推介会等各种公开宣传方式,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从事非法集资经营行为。

详见:

www.qcqs.com.cn/index/news/shownews/id/4627.html

5、厦门出台工作指引,规范小贷公司与助贷机构贷款合作

4月1日,在厦门市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发布《关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贷款业务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明确提到,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机构及合作机构关联方和合作方等各类机构不得从小额贷款公司向借款客户发放的借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

详见:

www.qcqs.com.cn/index/news/shownews/id/4640.html

6、北京金融监管局:合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可金交所融资

4月1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印发《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复工复产 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北京金融监管局表示,对于辖区内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小贷等地方金融组织将加大监管支撑力度,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其中,对于稳健经营、各项监管指标良好、积极支持复工复产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风险可控、底层投资人可穿透的前提下,经北京金融监管局审核同意后,可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融资。

详见:

www.qcqs.com.cn/index/news/shownews/id/4643.html

7、仍有P2P机构线下招揽业务,内蒙古金融办再提示风险

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防范非法金融借贷”和“谨防非法集资陷阱”的风险提示,其中,点名“网络平台借贷”风险,指出辖内注册的P2P网贷机构均已承诺退出并停办业务,但仍存在一些总部注册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网贷分支机构以“贷前调查”或“贷后管理”的名义,实际线下招揽业务,诱导借款人通过手机APP进行借贷。

详见:

www.qcqs.com.cn/index/news/shownews/id/4647.html

8、“宕机、拔网线、冻结资产”,互金协会提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4月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机炒作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提示”),为逃避监管打击,一些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注册或将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继续从事相关活动。协会郑重提醒: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及相关投机行为。

详见:

www.qcqs.com.cn/index/news/shownews/id/4648.html

9、湖南规范小贷委托贷款:属表外业务,接受期限不超过1年

4月1日,湖南金融局官网发布《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不得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不得为借款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垫付委托贷款资金,不得以办理虚假委托贷款方式变相从事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详见:

www.qcqs.com.cn/index/news/shownews/id/4659.html

10、云南第七批49家P2P机构退出 再度明确辖内网贷全部取缔

3月27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七批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市场退出的公示”,49家机构退出,公示时间从2020年3月27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被公示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开展任何形式的新增业务。公告再度强调,云南省将根据有关整治安排,对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网贷机构全部予以取缔,并依法依规退出。

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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