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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P2P机构线下招揽业务,内蒙古金融办再提示风险
来源:  内蒙古金融办        2020-04-02         基金   风险   套路贷   整治   保险

千顺讯 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防范非法金融借贷”和“谨防非法集资陷阱”的风险提示,其中,点名“网络平台借贷”风险, 指出辖内注册的P2P网贷机构均已承诺退出并停办业务,但仍存在一些总部注册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网贷分支机构以“贷前调查”或“贷后管理”的名义,实际线下招揽业务,诱导借款人通过手机APP进行借贷。

3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显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注册在该区的21家网贷机构均未全完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要求并通过验收,其中13家已清盘退出,2家被立案侦查,其余6家存量机构已停发新标、自愿退出网贷行业,并将按照退出承诺清理债权债务、办理注销登记或进行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其他在蒙开展网贷业务的机构均未经该区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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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金融借贷”风险提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个体工商户复工开业、农牧民春耕备耕资金紧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迅速快捷”的旗号以“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等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放贷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大。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谨防“套路贷”风险。“套路贷”是伪装成民间借贷的诈骗行为,处处披着“合法”外衣,整个套路环环相扣,往往采取以下手段:一是“虚增贷款金额”,不法分子利用借款人急于筹款用钱不管不顾的心理,以行规为由诱骗借款人签下高于实际借款额的合同。先按合同金额将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随后要求借款人将虚高部分取现返还,制造“银行流水与合同金额一致”的表面证据。二是“故意制造违约”,还款日采取失联、电话故障、系统问题等手段,故意导致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形成逾期后,再以“违约”的名义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三是“提起虚假诉讼”,先期通过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等软暴力或采用威胁、暴力手段催讨,后期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手段向借款人索取“债务”,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二、谨防“农村牧区高利贷”风险。受疫情影响,农产品滞销,外出务工受阻,又面临春耕备耕,部分农牧民资金短缺,非法金融机构和个人在农牧区特别是偏远地区广布熟人业务员,利用农牧民金融知识匮乏、风险意识淡薄,以“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幌子,专门从事高利贷活动,有的甚至暴力催讨债款,影响恶劣。

三、谨防“网络平台借贷”风险。我区辖内注册的P2P网贷机构均已承诺退出并停办业务,但仍存在一些总部注册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网贷分支机构以“贷前调查”或“贷后管理”的名义,实际线下招揽业务,诱导借款人通过手机APP进行借贷。借款合同名义上收取较低贷款利息,但实际上变向收取“保险费”“服务费”“担保费”等额外费用,实际利率远超法律保护的贷款利率和借款方承受能力,造成“欠款越还越多”、信用受损、被暴力催收等不良后果。还有部分非法网络平台专门引诱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超前消费,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诱导其去其他放贷平台“借新还旧”,导致贷款本息会“滚雪球”式增长。

国家明确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放贷业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广大社会公众理性消费,审慎借贷,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前通过网络或拨打客服电话详细咨询,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贷款相关事宜,明确是否收取贷款利息以外的其他附加费用,同时留存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证据。若发现实际利率过高,请与所签订合同的出借机构进行核实,并向该机构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自治区处非办提示您:疫情防控期间 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谨防非法集资陷阱

疫情期间,不法分子打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幌子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为切实保护公众合法权益,提示风险如下:

一、谨防利用“线上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针对公众居家防疫,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特点,不法分子趁机大肆宣传P2P网络借贷、网上商城投资,炒作虚拟货币、基金、期货等虚假金融产品,声称“宅在家里也能理财”,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二、谨防利用“返利”进行非法集资。疫情期间,防疫物资紧缺,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对新冠肺炎的恐慌心理,谎称可以代购代销“口罩”“消毒液”“特效药”等物资,并向购买者承诺可以“积分返利”,甚至“加盟获利”,进行非法集资。

三、谨防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当下“区块链”概念较热,不法分子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特别提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均不能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如发现上述机构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请及时向当地金融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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