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顺讯4月1日,在厦门市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发布《关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贷款业务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明确提到,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机构及合作机构关联方和合作方等各类机构不得从小额贷款公司向借款客户发放的借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
据了解,《工作指引》所指的贷款业务是指合作机构利用自身在技术、场景、数据、风控等方面的优势,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初筛等贷前服务,由小额贷款公司自主完成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流程后,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合作模式。
《工作指引》提及,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合作机构进行名单制管理,定期评估合作机构资质和信用、履约情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升风险管理前瞻性。对于出现风险预警信号、存在潜在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合作机构,应及时终止合作。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将逐步建立合作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合作机构在合作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纳入行业合作机构黑名单。
另外,《工作指引》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合理控制合作机构数量,不得与具有以下行为机构开展合作: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有其他违法或违规经营行为的。
此外,《工作指引》还提出设立履约保障金专项监管。该专项保障金是合作机构为保证按其与小额贷款公司约定履行合作义务而设。履约保障金由合作机构存入指定被监管账户,该账户应当接受廈门市地方金融协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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