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区块链技术的推广,虚拟货币炒作再度抬头。
新闻综合 11月15日,一份名为《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摸排整治的通知》在网络流传。有媒体报道,一位接近央行上海总部的相关人士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其表示,目前这项工作由上海市互金整治办牵头,央行支持,具体要求由上海市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通知称,近期有借区块链技术炒作虚拟货币的迹象,须防范死灰复燃,对辖区内虚拟货币相关活动进行摸排。要求摸底排查三种情况:
一是在境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
二是以“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等为由,发行“XX币”、“XX链”等形式的虚拟货币、募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
三是为注册在境外的ICO项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提供宣传、引流、代理买卖等服务。
上述通知要求,各区在11月22日前完成摸排工作,一旦发现从事上述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互联网企业,立即报送市金融稳定联席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退出,打早打小。
监管部门针对虚拟货币交易所的相关整治动作从未松懈。
早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8月,银保监会等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 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该风险提示称,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有三大特征。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
2019年11月13日,央行在其官网专门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公开辟谣称“人民银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
央行提示,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央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发布《关于交易所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的公告,虽未明令指出要“围剿”虚拟货币交易所,但明确指出金融资产交易所分支机构在京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在分析人士看来,当前虚拟资产交易所行业仍存大量违规交易,今后监管对虚拟资产交易的整治将一直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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